本招标项目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矿用气动挖掘机(煤矿用气动巷道修复机)一批招标人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矿用气动挖掘机(煤矿用气动巷道修复机)一批(4项共计10台),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第五章。本次招标项目不倾向于任何专利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方案如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视为已合法取得使用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表1.1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矿用气动挖掘机(煤矿用气动巷道修复机)一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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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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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102000000 |
装岩设备通用物料 |
台 |
2 |
利辛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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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70201000000 |
单斗挖掘机通用物料 |
台 |
2 |
新集一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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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217000000 |
防爆工程车通用物料 |
台 |
2 |
新集二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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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70302000000 |
装载机通用物料 |
台 |
4 |
阜阳矿业 |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交货期: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2.4 交货地点: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胡集镇板集煤矿;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新集镇新集一矿、新集二矿;安徽省阜阳市口孜东矿、刘庄煤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应为有能力生产本次招标物资的生产企业。
3.3提供投标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4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当日至少1份标的物或同类产品的销售合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无签订生效时间、无合同标的物、印章不全的合同视为无效业绩。)
3.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如适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07月05日23:00:00至2024年07月15日16:00: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7月05日23:00:00至2024年07月19日16: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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