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请登录)
2.项目编号:(请登录)
3.项目名称: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宿舍改造项目;
4.项目地点:长春工程学院校区内;
5.采购预算:5500000.00元;
6.采购需求:土建拆除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电气工程、消防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室外管线工程、
电气拆除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采暖工程、排水外网、通风空调工程、水暖拆除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工;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响应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具有2023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3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日期之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8日上午8时30分至2024年7月12日下午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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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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