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云港分公司热源厂2#3#水炉大修项目(二次)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云港分公司热源厂2#3#水炉大修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说明文件所包含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请登录)
2.4工程规模:云港分公司热源厂2#3#水炉水冷壁、省煤器、铸铁省煤器、空预器更换,炉墙重新砌筑;
2.5计划投资额:约449.2299万元;
2.6计划工期: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11月15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8质保期:两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并具有产品的安装和调试能力,能满足招标内容中的技术要求。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满足该项目需要。应无在建工程。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8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12日16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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