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井口装置及井筒清洁工具维保服务(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中海油服井口装置及井筒清洁工具维保服务(二次)
工程项目名称:中海油服井口装置及井筒清洁工具维保服务(二次)
项目概况:为确保现场施工作业安全,高效和顺利进行,中海油服需外部单位提供井口装置及井筒清洁工具维保技术服务。
项目所在地: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标段信息
1. 中海油服井口装置及井筒清洁工具维保服务(二次) 标段
发标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主要技术规格:详见任务大纲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采用1+1+1年模式,合同执行满一年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条款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对水下井口装置配套服务工具、水下高压立管、地面井口立管快速连接装置、采油树地面安全阀执行器和油气嘴远程调节电动执行器维修保养、井筒清洁工具等进行维修保养。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4)其它: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3.2业绩要求(开标时须进行信息公开):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2个井口装置的加工制造或维修保养合同的业绩,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服务内容附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双方签字或盖章)。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3.4体系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OHSAS18001)或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7月05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
招标文件价格: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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