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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2024年小区新增充电桩视频监控设备及流量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7-05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2024年小区新增充电桩视频监控设备及流量卡采购项目,CITCC-LSZTT2024-0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采购项目概况:凉山已建设92个小区共计2980个充电端口,前期已针对充电端口配置监控设备,但因后期新增点位,导致日常使用过程中新增充电端口无法有效进行监控,为保证出现安全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取证,拟对小区新增充电桩进行视频监控设备及流量卡服务采购。预估不含税总金额为26880元,含税总金额为30164.40元,其中:设备不含税金额为23880元,税率为13%;流量卡费用为3000元(参照基站视频监控流量150元/年的标准),流量卡服务时间8个月,税率为6%。

采购内容

数量(站)

不含税单价(元/站)

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总价(元)

含税总价(元)

监控设备

30

796.00

13

23880.00

26984.40

流量卡服务

30

100.00

6

3000.00

3180.00

合计

26880.00

30164.40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第二名:…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以不含税单价进行报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货物类)

2.1采购范围:2024年凉山铁塔小区新增充电桩视频监控设备及流量卡服务。

2.2供货期限:在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供货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否则相关参选均无效。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否则相关参选均无效。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否则相关参选均无效。

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

3.3.业绩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类似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10万(含税)。

注:①类似项目业绩:视频监控设备类似销售业绩。

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发票;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发票(评审时以订单或发票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发票,以发票为准),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如为代理商参选,须提供代理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监控设备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若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选,则代理商应答无效;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选,若不同的代理商持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授权函参加本次采购,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审查应答函。

3.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视频监控设备】“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凉山彝族自治州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参选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提供承诺函,参选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参选人的:

1)如分公司参选,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

5.2……

6.应答文件的递交

6.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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