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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庆钻探2024-2026年四川地区试修设备、材料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庆钻探2024-2026年四川地区试修设备、材料运输服务(二次招标)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庆钻探2024-2026年四川地区试修设备、材料运输服务(二次招标)采购。

2.2 项目概况:重庆运输总公司2024-2026年四川地区试修钢丝作业、带压作业所需滚筒、撬装泵等大型设备及材料运输服务。

2.3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运输总公司需外委的2024-2026年四川地区试修钢丝作业、带压作业所需滚筒、撬装泵等大型设备及材料运输服务。合同期内预计运输工作量约为38.5万吨,轻型多用途货车/轻型普通货车140万公里/年(根据招标人生产及建设情况,实际完成工作量与预计有所差异,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项目预估总金额4000万元(含税)。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请登录)

2.6 服务期限:招标期限为两年,合同按年度签订,上一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再签订一下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

2.7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的第二次招标,若重新招标失败,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的相关内容,若投标人不足三家,将直接进行开标、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有效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技术得分排名先后顺序,技术得分一致时按照价格得分排名先后顺序。

N为经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2.8.1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5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前5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4位的为中标人;

2.8.2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4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前4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3位的为中标人;

2.8.3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前3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2位的为中标人;

2.8.4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2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排名顺序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1位的为中标人。

2.8.5工作量分配原则:

2.8.5.1若存在4家中标人时:排名第1的按预估金额的40%签订合同,排名第2的按预估金额的30%签订合同,排名第3的按预估金额的20%签订合同,排名第4的按预估金额的10%签订合同。

2.8.5.2若存在3家中标人时:排名第1的按预估金额的50%签订合同,排名第2的按预估金额的30%签订合同,排名第3的按预估金额的20%签订合同。

2.8.5.3若存在2家中标人时,排名第1的按预估金额的45%签订合同,排名第2的按预估金额的40%签订合同;剩余暂估金额的15%,招标人可以根据中标人中标车辆数量占所有中标人中标车辆总数的比例进行二次分配,如工作量无法满足,也可另行组织公开招标选商。

若存在1家中标人时,分配70%,剩余预估金额的30%,招标人视情况可另行组织公开招标选商。

2.8.5.4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有权组织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若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履约能力审查中被招标人查证确定为无能力履约的,或者存在投标资料与实际查验不符等不诚信的行为,以及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沉没其投标保证金,并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处理。同时按顺序确定后续有效投标人补充进入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目录。

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30%(不含)以上的,将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如技术平均分30分,不低于平均分30%,即技术得分不低于21分,否则将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沉没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服务质量或技术指标未达到投标文件(含澄清补正文件)及合同承诺标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在投标有效期内并按顺序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继续承揽本次招标项目剩余工作量。使用过程中,中标人书面确认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招标人在履行审批手续后按顺序启用其他中标候选人。

重要提示:若中标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报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对后续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考察,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依次递补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中标人中标车辆必须为本项目专用,招标人查明中标人中标车辆无法满足招标项目期间专用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

*3、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扫描件)。

*4、 服务能力:自有车辆总数量30辆(其中:车型为二轴运输车5辆、四轴运输车20辆、轻型多用途货车/轻型普通货车5辆)(所有投标车辆不允许租赁,以提供的车辆资质证件扫描件为依据)。

*5、驾驶员要求:每车配备1名驾驶员(提供开标前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驾驶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年龄在55岁及以内,具有6年以上运输操作经验(证明材料:提供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扫描件,扫描件含最新复审记录,运输操作经验以从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为准);必须持有经国家颁发的B2及以上(B2/A1/A2)驾驶证(轻型多用途货车/轻型普通货车提供对应的C1或C2及以上驾驶证);所有驾驶员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6、 业务能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具有较强的HSE管理能力,提供(2021年-2023年)3年中任意一年从事类似项目运输的服务业绩。(以提供证明资料,例:合同复印件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为依据,或以投标人提供的收入依据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为准)【若发票扫描件较多,允许以税控系统开票截图替代。】)

*7、 信誉要求:

*7.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8、 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2023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如未提供或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9、 其它要求:因违反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有关规定,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提供书面承诺)。

*10、投标人在招标人上一年度及本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黄牌警告”(状态未消除的)、末位淘汰、不合格,投标将不被受理。(以招标人提供2023年度不合格服务商名单为依据)。

*11、具有较强的QHSE管理能力:投标人2022年至2023年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主责交通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可以是保险公司的出具的证明或书面承诺)。

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关键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7月5日至 2024 年7月10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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