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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高昌热电公司2024年尿素采购项目、高昌热电公司2024年石灰石粉采购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高昌区亚尔镇吕宗村四队 2.2 项目规模:2024年尿素采购项目:2325 吨;2024年石灰石粉采购项目:40000 吨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尿素采购项目: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1年期,12个月。(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2024年石灰石粉采购项目: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365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高昌热电公司2024年尿素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尿素供货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高昌热电公司2024年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1项石灰石供货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7-05 10:00到2024-07-12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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