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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交警大队城区道路标线施划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金乡县交警大队城区道路标线施划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36万元

最高限价:196.36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金乡县交警大队城区道路标线施划维护项目,共分为一个包组,采购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常温标线、道路热熔标线、停车位标线、彩色标线、网格线及地面喷字(含刻板)等的施划维护,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9.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5日上午12:0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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