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义市敬南镇屠宰园区设备购置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义市黔农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敬南镇产业园区;
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为778.95万元;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购置分割流水线设备1套、速冻库设备2套、恒温设备1套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设备一体化总承包,包括从设计(施工图设计)至质保期满期间的设计、施工、调试、造价、试运行移交等全部工作;其中: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并提交最终审核通过的所有成果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包含土建、安装、装修、调试、试运行移交等全部工作),设备(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设备试运行等全部工作);各承包人对各自所承包相应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1)设计部分:具备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部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设备部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资质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本项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由具有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5)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3.3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通知》(黔建建通【2020】20号)文规定,本次招标 不接受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的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参与投标,若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投标无效。
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07 月 06 日00: 00 至 2024年 07 月 12 日23:59分(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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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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