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电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均为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LYHCZ
2.2 项目名称:辽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电机设备采购项目
2.3 招标内容:第一调峰热源厂采购电机8台、第二调峰热源厂采购电机32台,安装完成时须达到正常运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拆除原有电机及零部件等;包括设备的制造、供货(配套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提供),运输、卸载、现场安装、维修、调试、试验、验收、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2.5 最高投标限价:27万元(含税金)。
2.6 安装完成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安装完成。
2.7 交货地点:(请登录)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相关行业现行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等能力,能满足招标内容中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拒绝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拒绝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4)拒绝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6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投标人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9中标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信息去投标人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如发现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中标资格。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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