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90.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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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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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VOCs红外热成像泄漏检测仪 |
1(套) |
887,000 |
工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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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 |
1(套) |
20,000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投产品制造商必须为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供应商应详列“VOCs红外热成像泄漏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 ”2项采购标的名称及其对应的制造商,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应为《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七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4日 至 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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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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