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范围:本建设项目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建设的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三控三管一协调)以及保通工作和材料检验等。并负责监理工程范围内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施工现场协调管理及保修期等过程的全面监理等。
(二)标段划分:本次询价设1个标段。
(三)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过程监理完成止(具体按采购人实际要求完成本项目监理工作)。
(四)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达到采购人要求,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最高限价:78259.50元。
(六)项目编号:202。
二、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法人(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其他组织)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报价担保函(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及以上认证资质或军队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专职人员,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通信工程专业、信息化集成等相关专业)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相应注册证书和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社保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以社保证明材料打印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供应商应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要求,提供承诺书。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询价格式后附。
三、文件获取与递交
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2:00,14:00至17:00,(请登录)获取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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