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公****公司221辆报废处置的车辆,主要为200辆10米安凯牌纯电动公交车(裸车,不含动力电池)、12辆6米江淮客车和9辆各类轿车、货车、工程车,预估可回收净重总计********吨(其中纯电动公交车(不含动力电池)、客车类预估可回收净重********吨,轿车、货车、工程车类预估可回收净重********吨)。标的资产均处于报废状态,存放在合肥公****公司指定场所,具体情况以向委托**方预估重量,仅供参考,最终成交车辆重量以交易双方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公司出具了皖中信评报字(2023)0086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纯电动公交车(不含动力电池)、客车类评估平均单价为1739元/吨,轿车、货车、工程车类评估平均单价为2300元/吨。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纯电动公交车(不含动力电池)、客车类1739元/吨,轿车、货车、工程车类2300元/吨。 2.项目报价须为综合总价(综合总价=纯电动公交车(不含动力电池)、客车类报价×********吨+轿车、货车、工程车类报价×********吨)与分项报价。报价单中各项分项报价均不得低于各对应单项底价,否则报价无效。有效综合总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交易保证金(万元) 28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路支行;账号:****************2)一次性按照暂定成交总价(=纯电动公交车(不含动力电池)、客车类预估可回收净重*对应成交单价+轿车、货车、工程车类预估可回收净重*对应成交单价)付清暂定转让价款,先付款后拖车。移交车辆过磅后,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过磅重量核算本批次实际转让价款,多退少补,所有尾款在拖运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前须向委托**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具有省级商务部门颁发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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