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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钢保卫部厂内智能交通运输监控一期项目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4 收藏项目
项目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改善部。
项目编号ZB24
2.项目概况
     ZB24060188,包钢保卫部厂内智能交通运输监控一期项目设备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
(元)
备注
1 包钢保卫部厂内智能交通运输监控一期项目设备采购 12个月 到货调试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挂账后6个月内付90%货款,预留10%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1,341,520.00 15,000.00 付款形式:电汇或承兑
 
     1.项目概况:为了更好的维护厂内道路交通,在包钢厂内重点路段安装大货车右转不停车违章识别、非机动车(行人)违章识别、道路违停识别、大货车右转提醒、雷视测速识别,违章数据接入到现有的保卫部安防平台,对接智能综合管控平台。
2.招标范围:包钢保卫部厂内智能交通运输监控一期设备及平台,货物详情、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包钢保卫部厂内智能交通运输监控一期项目设备采购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近期增值税发票复印件);3)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4)投标人须提供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此处厂商是指:多维感知一体机、高清抓拍单元、臻全彩枪球一体机、大车右转盲区预警一体机、雷视园区测速一体机、交通管控平台设备的制造商,要求上述设备为同一制造商生产。5)投标人承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具有2022年至今视频监控项目业绩一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提供合同及合同对应的部分发票扫描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4/07/09 24: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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