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 TZC-G
1.2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省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群力新城中区阳光房复建工程施工
1.3标的内容: 黑龙江省省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群力新城中区阳光房复建工程施工 招标(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1.4工期: 90日历天
1.5 工程 地点:群力新城中区 四号岗旁
1.6付款方式:预付款:签订合同后进场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
进度款: 1)形象进度达到工程量的80%支付合同总价的70%;
2)施工完毕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完毕支付审定结算金额的97%。
3)剩余3%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4个月)到期后无息返还。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相应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三、采购预算: 招标控制价: 2155575.98 元 (含税)
四、 投标人 资格要求:
4.1合格的 投标人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5.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需配备1名项目经理与采购人进行对接,同时负责现场全部施工管理工作,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为本企业在职员工,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并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项目管理工作;
7.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 的获取
5.1报名时间为 2024年 06 月 28 日 8 : 3 0至202 4 年 07 月 05 日 16:00(北京时间) 。
5. 2 获取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500.00元
六、 投标人 投标文件评审:
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08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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