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养殖区二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已由伊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的伊发改投资(2024)187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县财政资金,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570.0 万元,招标人为伊吾县吐葫芦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伊吾县 2.项目规模: 新建储粪池 1 座、药浴池 1 座及配套防疫设备;修建大门 4 个、砖围墙 72 米、围栏 812 米;铺设道路 1757米、供水管网 3050 米;安装路灯 70 盏及电力配套设施等。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E6505003919000641001001 标段(包)名称: 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养殖区二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范围: 完成哈密市伊吾县吐葫芦乡养殖区二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投标人项目现场管理班子主要成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只在一个项目中担任职务(由企业承诺该项目班子成员无在施项目)。(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建造师需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如委托人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6)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近 3 年(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7)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1 年 07 月 01 日-至今)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注: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8)信誉要求: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注:需提供査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须体现时间,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注:需提供査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须体现时间,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3、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注:需提供査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信用建设中的诚信数据、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截图须体现时间,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5日到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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