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为满足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区域在建及新建工程项目施工需求,促进物资集采规模化及区域化的统筹发展,根据中国铁建物资集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区域内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小宗物资进行框架招标采购(若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对项目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公司工管〔2021〕620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2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等3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等2项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建筑工程乙级等工程设计资质,以及爆破三级、工程测绘乙级、特种设备安装维修A级资质,“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十一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铁建首个获得特级资质的三级子公司。参建的成昆铁路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场道工程、大西铁路马家庄隧道、万开隧道、神华神东补连塔煤矿二号辅运平硐获“鲁班奖”,重庆轻轨(较场口-新山村)一期等工程获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获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黔张常铁路长湾澧水大桥工程、龙怀高速公路、渝怀铁路新圆梁山隧道等21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公司经营领域遍布全国,及新加坡、马来西亚、肯尼亚、中非、几内亚等海外市场。近年来,公司发展成效显著,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首批工人先锋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节能减排与绿色施工金奖”、“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众多荣誉,连续十一年位居中国铁建“工程公司20强”,被授予中国铁建“卓越工程公司”称号,连续七年入选重庆企业100强。
2.2招标内容如下:
|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
1 |
GC-01 |
管材 |
各种规格 |
米 |
436130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200 |
2 |
|
|
2 |
LS-01 |
螺栓 |
各种规格 |
百个 |
16435 |
200 |
2 |
||
|
3 |
MC-01 |
木材 |
各种规格 |
立方米 |
43500 |
200 |
2 |
||
|
4 |
CZ-01 |
草籽 |
各种规格 |
kg |
110550 |
200 |
2 |
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及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厂商出具签字盖章的授权函。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2022年或2022年-2023年)相关财务报表,且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近两年(2022年7月至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产品近两年(2022年7月至今)内在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或网上商城平台交易记录等)。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年7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7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内的供应单位不得参与招投标。同时具有履行框架协议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其他要求:(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3)投标人必须开具符合国家最新税率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4、招标依据
4.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5日09时00分至07月1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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