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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20万吨/年4#聚丙烯装置(1219-PA-811)冷冻单元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溴化锂冷冻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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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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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聚丙烯装置溴化锂机组PA811 |
1.00 |
台 |
包1-溴化锂冷冻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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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1.8 投标人提供本次标的蒸汽型溴化锂制冷机组应是已经证实的成熟机型。投标人提供2018年至今签订溴化锂制冷机组合同,并满足以下要求:1、在石油化工装置制冷量≥4200KW双效(两个发生器)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2套及以上的应用业绩,业绩的机组投用后至开标当天运行2年及以上。 3.1.9 2、在石油化工装置至少有1套溶液热交换器结构形式为板式换热器蒸汽型溴化锂制冷机组应用业绩。 提供合同、对应技术附件相关条款复印件或扫描件。业绩证明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 3.1.10 投标人提供技术方案,供货状态、供货范围、性能参数、结构形式及配置等需满足《4#聚丙烯装置(1219-PA-811)冷冻单元》与成套设备补充要求等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内容或无偏离。技术文件的技术偏离项需要标前澄清,业主书面确认,不接受未经确认的技术偏离。 3.1.11 投标人书面承诺(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以下事宜:1、蒸发器、吸收器、冷凝器、发生器须在投标人自有工厂制造,不得外委;且整套撬装设备须在自有工厂成撬后再发往现场;2、投标人技术方案的系统、仪表配置、联锁报警等完全满足请购文件及仪表统一规定等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3.1.12 3、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4、承诺提供的是全新的溴化锂溶液,不允许使用废旧回收的溴化锂溶液再生代替;5、承诺本次投标文件均为正确真实的资料;6、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中石化标准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详细见招标文件附件)。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4日 8:00时至2024年7月1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26日0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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