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鱼台县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鱼台县惠河北段苗木采购
预算金额:11261462.22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鱼台县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鱼台县惠河北段苗木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项目说明。
供货期:同施工工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
2.1.1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相关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1.2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1.3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1.4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2.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2.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2.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3 分公司参与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4 截止到开标当日,报价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或诚信黑榜;(报价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2.5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查询);
2.6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7 分公司参与本项目,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投标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1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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