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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白于山联合站清罐油泥减量化技术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白于山联合站清罐油泥减量化技术服务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第四采油厂白于山联合站站点改造实际,需对储罐清罐1430m³油泥进行减量化技术应用。每套设备污油泥减量系统处理后的油和水再回收利用,污油泥减量化装置处理能力大于 40方/d,处理后固相产物(泥渣、泥饼)含水<50%。

2.2招标范围:按照第四采油厂白于山联合站站点改造实际,需对储罐清罐1430m³油泥进行减量化技术应用,总价暂定为82.99万元(不含增值税,含HSE费用等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工作量、中标单价为依据,并经甲方有关部门审定为准,处理后主要服务指标不合格,对应处理的工作量不予确认。共划分一个标段,共需1名中标人,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如因油田公司、第四采油厂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3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所属油区。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具有油泥减量化处理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结算资料、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发票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以后)。

3.3人员要求:本项目至少配备4人,且为企业自有员工,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人员1名、操作人员1名,拟投本项目所有人员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2024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

3.4 设备要求:服务队伍至少自有油泥减量化处理装置1台(不含租赁设备),须提供买卖合同和设备购置发票、设备实物照片、设备铭牌照片、提供设备情况简介。

3.5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开始提供。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7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09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按标段缴纳),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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