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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诚意楼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ITC

2、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诚意楼维修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730,160.94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730,160.94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57,993.78元)

6、采购需求:哈尔滨工业大学诚意楼维修改造项目包括全楼卫生间改造、公共空间维修亮化,涉及建筑、装饰、水、暖、电等多项内容,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关约定,完成项目自实施、调试、验收、移交、质保等阶段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改造范围内报废的给排水及各类管道(不含金属管道)、设备、家具及其建筑结构拆改(包含隐蔽部分)由供应商负责拆除、垃圾清理并外运,涉及学校固定资产物资、残值物品,拆除并运输、摆放到采购人指定位置(运输距离15公里以内),因此产生费用不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列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中是否载明,都将被视为供货商已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请供应商充分了解,此项费用不再调整。

供应商需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影响区域家具、设备设施、管道线路进行妥善保护,因施工需要确需拆除或局部搬移的,由供应商负责拆除或搬移,施工完毕后供应商需原样恢复;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室内墙体、天花、地面、室外道路、绿化等环境污染或破坏的,供应商负责无偿清理及恢复;因施工需要需对既有建筑装饰装修进行拆除或造成破坏的,供应商需自行完成并负责无偿原样恢复。施工期间,供应商须对施工区域内原有设施、已改造完成设施进行保管看护,发生跑冒滴漏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对已产生的损失进行补救恢复。上述内容除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项的内容外,其余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以上因素。

7、建设规模:一校区诚意楼建于2000年;建筑面积11885平方米;地上6层(大教室侧4层)、目前为教学楼。本次维修改造全楼卫生间及公共空间。

8、项目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诚意楼

9、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15日,共26日历天。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1天将处以合同总价的1%的罚金;超过5天,供应商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磋商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拟参加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安类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应的职称证书。

3.6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还须配备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具备岗位证书,质量员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其他省份专业设置不同的,供应商须提供本省“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相关文件,按磋商文件人数要求分别配备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其余类型人员应承诺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中的相应要求。

3.7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参加本工程报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供应商的合法在职人员(非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其近6个月内任意2个月(2024年1月至今)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须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

3.8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2021年06月01日-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完成一项公共建筑维修工程(单项合同业绩应包含土建、水暖、电气、排水专业工程内容)施工业绩,并提供如下佐证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注:竣工验收报告需明确具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时间以竣工报告时间为准)。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需提供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经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后,方可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施工业绩进行现场核实,供应商应给予配合。

3.9供应商必须具有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真实有效的企业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企业,须出具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审计报告需有注册会计师签字和盖章。

3.10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对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企业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磋商当天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对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文件: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电子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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