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捕收剂、起泡剂(高河矿、司马矿;余吾矿、五阳矿、王庄矿、常村矿、漳村矿)采购项目,已由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情况及招标内容
项目规模:捕收剂、起泡剂采购;详见招标明细。
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捕收剂、起泡剂(高河矿、司马矿;余吾矿、五阳矿、王庄矿、常村矿、漳村矿)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招标编号:GY230232-101
4交货地点:高河矿、司马矿;余吾矿、五阳矿、王庄矿、常村矿、漳村矿
5招标内容: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分公司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送货地点
备注
1
捕收剂
公斤
274500
集团高河矿(45000)股份漳村矿(71500)股份余吾矿(73000)集团司马矿(12000)股份常村矿(20000)股份王庄矿(33000)股份五阳矿(20000)
浮选尾煤灰分≥60%,浮选精煤灰分≤10%,浮选抽出率≥75%
2
起泡剂
公斤
241000
集团高河矿(45000)股份余吾矿(10000)股份余吾矿(100000)集团司马矿(20000)股份常村矿(15000)股份王庄矿(33000)股份漳村矿(3000)股份五阳矿(15000)
浮选尾煤灰分≥60%,浮选精煤灰分≤10%,浮选抽出率≥75%
6交货期:按需方要求供货,6个月内交清全部货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捕收剂、起泡剂采购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一个生产制造商对本次招标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
2提供第三方检验资质单位出具的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05月至今)同类型产品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并加盖公章(合同至少包含首页、明细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4日18时00分--2024年07月0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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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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