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内容:包括完成中闽能源系统9个风电场电力监控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整改加固并出具测评和风险评估报告及质保期内服务,9个风场的招标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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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名称 |
等级保护测评、整改,出具报告 |
依照各项要求,提供整改思路,对被测系统进行整改加固 |
安全保护等级 |
场址 |
最高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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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一 |
√ |
√ |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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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 |
80万元(10万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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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二 |
√ |
√ |
连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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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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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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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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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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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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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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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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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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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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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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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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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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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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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级 |
莆田 |
18万元 |
含陆上及岛上,共两座升压站电力监控系统 |
注:投标人应对各风电场的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完整投标,不得仅对各风电场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中标后分别与各风电场的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合同。
3.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1日, 开工后90 天内完成9个风电场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复测评服务工作,具体开工日期以书面通知为准。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4.1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4.2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备经国家权威认证中心认证的信息系统安全服务二级以上资质(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拟委托的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应取得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投标人应提供该测评机构的推荐证书及由该测评机构承担本项目各风电场测评工作的承诺证书);
(4)投标人拟委托的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应满足国家能源能源局印发的《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闽能发安全规﹝2022﹞101号)第十八条(二)款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应提供拟针对本项目开展等级保护测评的国内权威等级保护测评机构针对本工程的授权文件;
(6)投标人拟派驻各风场的项目负责人及实施人员不少于2人,均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或CISP等相关信息安全类资质。
备注:拟参与本次投标单位,不得违反公安部第十一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公信安〔2018〕765号)中第四十四条第三点规定,即测评机构不得有网络安全产品开发销售或系统安全集成等影响测评结果公正性的行为。
4.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的需要;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并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
4.4业绩要求:
近三年,投标人具有至少3项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或电力信息安全评估服务项目业绩(以上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份合同算一项业绩,应分别提供相应的合同及最终测评、评估成果报告、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5信誉要求:
(1)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2)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投标人不存在影响正常履约的诉讼、仲裁等争议纠纷。
(4)近三年,投标人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且未收到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情况通报;
备注:信誉要求(1)~(4)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
4.6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上述近三年指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5、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发售)购买招标(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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