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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十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满城区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十标段)监理(项目名称)已由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保满发改投资[2023]126号 批准建设, 招标方案已由 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局 以 保满审招标核准[2023]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请登录)。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总里程约 0.541 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 5 孔 30 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小箱梁桥1 座。监理服务期限: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共分为1个标段。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2 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3年07月0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项目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 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05 09:00:00至2024-07-11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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