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化工园区既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八家子区域龙江路等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化工园区既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八家子区域龙江路等道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吉龙发改审字【2023】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吉龙发改审字【2023】9号批准,招标人为吉林化工园区公用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化工园区既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2.2招标项目的内容:化工园区既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吉林市龙潭区;
2.4施工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2024年08月12日—2024年10月31日,共计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2444250.00元,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公布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申请);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及【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10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4日上午8:00至2024年07月25日16:00前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7月2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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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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