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屯溪区占川河城市内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已由黄山市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屯发改投资[2024]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招标人为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屯溪区占川河城市内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
2.2项目编号:HJA
2.3建设地点:屯溪区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投资约2196.63万元。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一是内源治理项目,包括河道底泥处理、生态河床工程;二是外源治理项目,包括生态拦截带工程、沿河雨水排口污染整治工程、沿河污水管网生态化改造工程等;三是水质改善项目,包括河道纵坡改造工程、深槽浅滩工程、水质原位净化工程、曝气增氧工程设备、复合纤维浮动湿地工程等;四是水生态修复项目,包括水生植物带修复工程、水生动物带修复工程等;五是其他措施及设备采购等。招标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控制价:21966277.56元
2.10项目性质:水利工程施工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9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实际工期”的结束时间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的“结束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内容中需包含河道治理工程或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项目。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省级(含)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类似项目指在承建的类似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
3.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专业人员担任。
(3)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投标;
(4)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协议需要双方盖章,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双方均认可。
(5)本招标公告3.4信用要求联合体双方均不得违背;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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