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单价50万以下医疗设备单一来源2.项目编号:2024-JQXWCD-W5020 3.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如有) :66万元,其中01包38万元;02包28万元4.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及品种名称规格/型号物资质量技术标准或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计量单位采购数量预算单价(万元)预算总金额(万元)交货(服务)地点交货(服务)期限采购方式建议单一来源推荐供应商推荐供应商理由备注 合计 02包 ******** 1同步咳痰机 1. 同步有创呼吸机,与呼吸机始终保持连接的前提下使用,系统实时监测呼吸机的通气周期,仅在呼气相周期内利用呼出气流产生负压与肺部接通,从而产生模拟人体自然咳嗽效应,达到痰液及分泌物的清除和持续引流目的; 2.与###路和患者人工气道始终连接并构建一###路和一###路,二者可瞬时切换。在待机状态下###路与呼吸机保持畅通并维持患者的正常供氧。在咳痰状态下,瞬时切换###路,与同步咳痰机保持畅通并进行咳痰治疗,结束后瞬时切换###路,不影响呼吸机正常供氧; 3. 系统实时监测呼吸机的通气周期,包括潮气量,流量,压力等,通过内置算法自动控制咳痰治疗的开始和终止; 4.自动和手动功能; 5.可实现24小时床旁值守,并自动定时启动咳痰引流治疗; 6.与有创呼吸机连接使用,由有创呼吸机提供正压通气,同步咳痰机只产生负压作用于呼气相的气流抽吸,全程不提供正压; 7. 8英寸触摸屏; 8.待机状态下显示呼吸机流量及压力,咳痰状态下显示咳痰压力及流量;9.通气堵塞###路泄露,咳痰压力高或低,技术失效均有报警提示; 10.设备具有自检功能,确保安全运行; 11.内置图形化操作说明,方便使用。台******** ******** ******** 四川成都合同签订后60天单一来源四川省医****公司目前临床针对有创呼吸机病人的排痰方式主要是以手动吸痰为主,辅助以振动排痰、纤维支气管镜吸痰。这些排痰方式医护人员工作量非常大且导致吸痰时容易对气道产生创伤,血氧下降,并且深部痰液很难清除,病人非常痛苦,VAP难以控制。所以临床需要一款在有创呼吸机病人上:能替代大部分手动吸痰、减轻吸痰痛苦、降低医护人员工作量,不影响呼吸机正常运行和血氧,不影响血流动力学,可降低VAP发生率等功能的同步咳痰###市场查询###市场上仅独有一家(生产厂家:濡新(北京)科****公司)生产的同步咳痰机才能同步有创呼吸机(独家专利);而四川省医****公司是该产品在四川省的唯一授权供应商,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通用说明: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4.注明封闭式耗材的设备,按照封闭设备评审方式评标(对于临床科室提出的封闭式耗材是否成立,可接受供应商质疑);按照封闭设备评审的,若中标设备存在开放耗材,按照开放耗材引进流程执行,后期进行遴选议价等流程引进。5.备注栏内配套耗材信息,不作为设备技术参数进行评标6.二氧化氯ClO₂,100ml(基液50ml+激活液50ml)不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的标准审核资质****网产品且不允许报价单价超过预算单价。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webname****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webname****网[/webnam****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提供完成注册相关证明截图。(九)本项目特定资格:1.报价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与报价产品配套的医疗器械资质材料(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1)报价人为生产商:报价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报价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报价人为经销商:报价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报价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 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报价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备案编号告知书,并附对应的产品备案信息表,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报价产品注册证,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3.提供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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