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生态文旅区城市防汛提升工程项目已由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淮安生态文旅区城市防汛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新经发【2023】50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管理局,集中建设单位为淮安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淮安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建设服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淮安生态文旅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淮安生态文旅区内,总面积约41平方公里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建设服务。
2.3 招标范围:包括在生态文旅区范围内进行道路(包含雨污水管网)普查检测和道路塌陷安全风险评估;城市内涝风险评估;桥梁倒塌风险评估;传感监测设备布设方案编制;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服务需求)。
2.4 服务期:7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70日内,完成道路(包含雨污水管网)普查检测,完成道路塌陷安全风险评估、城市内涝风险评估、桥梁倒塌风险评估、传感监测设备布设方案编制、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2.5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通过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及以上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做出如下承诺:
(1)企业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4)投标人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投标人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3.8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23日(北京时间)
4.2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
5.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24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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