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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4-07-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 元

最高限价:9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饶购2024F001164684 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1 9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1 年或支付上限为成交价格,即采购人支付至该支付上限或支付上限未满服务期满后合同将终止,按先达到的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 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 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满足以上相应条件的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同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人可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 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 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5日 00:00 至 2024年07月12日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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