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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排水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07-03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汝阳县龙泉水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汝阳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排水工程)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参加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汝阳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排水工程)

2、项目代码:(请登录)

3、招标编号:(请登录)

4、项目编号:(请登录)

5、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请登录)

6、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DN300HDPE双壁波纹管,DN160HDPE双壁波纹管,检查井(DN315),检查井(DN450),新建化粪池及其他配套设施。

7、建设地点:洛阳市汝阳县

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9、招标控制价:225287543.03元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1、工期:365日历天

1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若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3、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4、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5、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中标后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申请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申请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本项目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10日24:00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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