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违反“技术标编制要求”扣分项投标单位监理大纲违反“技术标编制要求”规定的应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1)凡违反“技术标编制要求”第(1)条规定的,有一项扣1分;(2)凡违反“技术标编制要求”第(2)条规定的,有一项扣3分;(3)凡违反“技术标编制要求”第(3)条规定的,技术标作零分处理;(4)项目技术标文件页数.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