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银川市固体废物堆放点位排查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银川市固体废物堆放点位排查项目 |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1 | 通过调阅卫星影像、无人机高精度航拍、空间数据比对分析等方式对全市固废堆放点位进行全面摸排,并对堆放点环境污染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编制形成调查报告,为持续开展固废乱堆乱放点位整改提供基础支撑。 | 1000000 |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价格优惠。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投标时间截止前半小时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统一查询的信息为准)。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供应商需具备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7-03 00:00:00 至 2024-07-10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16 13:3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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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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