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建湖县境内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农经发〔2019〕74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补助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省级以上补助70%、地方自筹30%,招标人(项目法人)为建湖县水利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结余资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近湖街道、建阳镇、九龙口镇、沿河镇、颜单镇、芦沟镇、冈西镇、上冈镇、庆丰镇、冈东社区、开发区等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本次建湖县境内结余资金工程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14.18km,防护工程24.68km(石笼护坡),拆建小型建筑物工程40座、更新改造小型建筑物工程25座,堤顶道路及通往沿线建筑物堤顶道路工程20.24km(路面净宽2~3.5m、混凝土面)。里下河洼地治理工程等别为Ⅰ等,本项目河道等级为4级,沿线建筑物级别为4级;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4189.17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建湖县境内结余资金工程所有批复工程内容的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含桩基检测)。对应建设投资金额:约22333.71万元。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约330天。计划于2024年8月进场,根据工程建设及各阶段验收进度要求及时开展质量检测并编制检测计划和报告,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类别须包括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甲级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未明确合同签订日期的业绩不予认可)。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时无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提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为牵头人单位人员。
(5)其他人员要求:/
(6)信用等级要求:/
(7)投入的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作业的能力。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和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未因行贿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
②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不得存在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③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④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与本标段对应工程建设的施工、设计、监理、设备制造(供应)、项目法人等任何一方不得隶属同一经营实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和分工。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6日9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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