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微山县顺堤河、北沙河生态修复及水质改善工程(张楼镇顺堤河段)
2、项目编号:E37
3、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4、招标控制价为:311.14万元。
5、工程概况:微山县顺堤河、北沙河生态修复及水质改善工程(张楼镇顺堤河段),河道全长约3.5km,河道面积约15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对各区部分河道边坡修整,通过河道微地形改造,构建植物种植平台;(2)对河段进行植物梳理,去除河道内源污染;(3)在河道各区通过优化、培植净化能力强、耐污性能好的本土物种,包括沉水、浮叶、挺水物种,在水体构建全方位、立体的植物群落系统,当河道水生植物系统健康、稳定后,逐步构建河道水生生物链接,构建完全的水生生态链网。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6、建设单位:微山县张楼镇人民政府
7、资金来源: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未被暂停或取消微山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期“信用中国”记录的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8、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2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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