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第七师胡杨河市-五五工业园区北区-奎克高速公路绿化工程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交通运输局以师市交发〔2024〕2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七师境内
3.工程规模:第七师胡杨河市-五五工业园区北区-奎克高速公路绿化工程道路绿化总长2160米,西起217国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口,东至高速公路立交桥交汇口。主要建设内容为:1.道路绿化(绿化带行道树新植及已枯树木的移植替换补植);2.绿化灌溉管线工程;3.新建泵房;4.种植土回填、局部土壤改良、场地平整等。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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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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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607004002240397001001 |
第七师胡杨河市-五五工业园区北区-奎克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 |
第七师胡杨河市-五五工业园区北区-奎克高速公路绿化工程道路绿化总长2160米,西起217国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口,东至高速公路立交桥交汇口。主要建设内容为:1.道路绿化(绿化带行道树新植及已枯树木的移植替换补植);2.绿化灌溉管线工程;3.新建泵房;4.种植土回填、局部土壤改良、场地平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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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5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誉承诺书)。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须知
(请登录)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7月04日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10日23时59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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