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颐和园苏州街景区保护修缮工程-监理
预算金额:106.45169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06.45169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施工阶段的监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颐和园苏州街景区保护修缮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协调,并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合同履行地点:苏州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后山景区,北宫门南侧,三孔石桥东西两侧的湖岸上。
3.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327.948007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765日历天(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 组织或自然人;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与为采购人提供其他服务的单位或附属机构无任何利益关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7-04 至 2024-07-10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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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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