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1.36万元
最高限价:111.36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包含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详细内容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承包人过程中要负责与供电公司的协调工作,最终完工后确保通过供电公司验收,否则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与第1.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1.5-1.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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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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