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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县大庙冲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7-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T-

2.项目名称:河南省新县大庙冲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3173.35元(分项单价工程后期据实结算),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内容为:

新县大庙冲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建设,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7.生产能力:193.8万立方/年。

8.合同履约期限:直至项目完成为止。

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2.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自本项目文件发售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任意时间点)。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

三、获取采购文件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投标单位)于2024年7月3日起至2024年7月5日每天9:3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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