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内容及要求 标的物名称:毒重石(钡矿石粉)。 规 格:1000kg/袋。 质 量:BaCO3含量≥62%(负偏差在2%以内按合格判定),粒度≥100目,筛上物≤20%,不能掺杂其它杂质(例如:木屑、橡胶制品、除钡矿石粉以外的其它杂物)。铅(以Pb计)mg/kg≤1.0,总砷(以As计)mg/kg≤0.5,镉(以Cd计)mg/kg≤0.5,总汞(以Hg计)mg/kg≤0.1。 数 量:24000吨(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数量)。 交付方式:汽车运输交付,按招标人通知的数量和时间供货。 2.交货地点:卖方承担货物交付前的运输责任(包含安全、环保等),以汽车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买方制盐车间采输卤工段。卖方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方负责卸货。 3.服务期限: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双方货款两清之日止。 4.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一个相关供货/销售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下载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任一天);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投标人不得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含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黑名单(2023年版)》和《生产经营性物资服务项目供应商黑名单》中列入的企业。 5、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和发售日期: 5.1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为2024年 7 月 3 日至2024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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