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谟耀鑫商贸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贵州省能源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能源局关于望谟耀鑫商贸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核准的批复、黔能源审〔2023〕4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望谟耀鑫商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望谟县平洞街道纳朝村。
规模:建设容积为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罐4个、容积为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残液储罐1个及所需附属设施。
项目总投资:1553.28万元,本次招标总投资约834万元。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参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07月04 日至2024年 07 月 09 日,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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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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