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4年第一采油厂光伏电站项目标识牌加工定制 |
| 项目概况: | 1.1项目名称:2024年第一采油厂光伏电站项目标识牌加工定制;1.2项目编号: 20241.3项目概况:根据油田公司生产运行与信息部发布的《大庆油田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流程及 要求》光伏发电站的安全标识应符合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新能源建设所 有光伏电站项目标识牌由采油厂自行制作,用于设备现场识别操作、目视化管理及警示作用1.4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1.5计划投资:人民币98.31万元(含13%增值税);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1.7采购范围:标牌等加工定作项目,估算金额98.31万元(含13%增值税),根据实际需求 及标牌加工定作的专业特点,具体工作量与金额以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发生数据为准。 |
| 项目单位: | 第一采油厂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 项目分类: | 其他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2、谈判响应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谈判公告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3、谈判响应人须具备基础设备:①UV 喷绘(打印)机或平板机1台、②雕刻机1台、③切割机1台、④电焊 机1台。注:1、需附带设备所在加工车间的整体布局实况彩色照片; 一台设备对应一张照片 并标注设备名称和规格型号。2、需提供本单位设备购置的发票原件扫描件或提供整体购置合 同(合同中列明所需设备)及整体购置的发票原件扫描件。如果服务商为大庆油田内部企业的, 且无购置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的,需提供大庆油田所属二级单位确认的设备设施使用证明扫 描件,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发票日期应在谈判公告之前,不含公告日)。4、谈判响应人须承诺:①本次谈判提供谈判资料全部真实准确;②无条件保证24小时(含 节假日)应急服务;③如果在谈判期间和公示期间发现服务商有违反①承诺的情况,将终止服 务商谈判资格;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服务商有违反①②承诺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成交服务商同意接受甲方现场勘察,并承担由违反承诺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于谈判之日前三年内服务商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 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2.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 2024年07月02日— 2024年07月05日,上午8:30至10:30,下午13:30至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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