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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东路跨京杭运河大桥建设工程(华扬路跨京杭大运河通道)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联路(红旗大道一泽兰路)拓宽改造工程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泰联路(红旗大道-泽兰路)拓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海发改发[2023]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联路(红旗大道-泽兰路)拓宽改造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请登录)2.2工程规模:建设道路标准为城市支路,道路为南北向,沥青混凝土路面,长约750米,红线宽度为16米,包含一座市政桥。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破除原9米老路,新建16米断面的沥青道路;新建一座市政桥;新建D600-D800长约750米的雨水管网;新建D400长约750米的污水管网;新建长约750米的给水管网;新建长约750米通信、电力等管网;新建路灯照明、交安设施、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等。 2.3工期要求:1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请登录)

泰联路(红旗大道-泽兰路)拓宽改造工程总承包

建设道路标准为城市支路,道路为南北向,沥青混凝土路面,长约750米,红线宽度为16米,包含一座市政桥。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破除原9米老路,新建16米断面的沥青道路;新建一座市政桥;新建D600-D800长约750米的雨水管网;新建D400长约750米的污水管网;新建长约750米的给水管网;新建长约750米通信、电力等管网;新建路灯照明、交安设施、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等

2490.0

2.5付款方式:(1)设计费支付方式:施工图经相关机构审图合格后支付设计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核对后依据双方确认价一次性付清余款(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2)工程施工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且签署开工令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中不少于合同价2%的费用作为人工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至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70%;工程结算完成付至双方确认价的 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3)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4条 备注:(1)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付款前需提供满足招标人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上述所称的合同价为中标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② [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③ 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专业),不得为退休人员。(不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7)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有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业绩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  ;

(B)设计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  ;

(C)施工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 ;

业绩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04日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09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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