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安徽省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充电站工程充电设备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安徽省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充电站工程充电设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充电站工程充电设备采购
2.2招标项目编号:GN2
2.3标段划分:3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宿州公司、无为公司(合计1090万元);二标段:省公司、奥动公司、长丰公司(合计700万元);三标段:霍山公司、叶集公司、金寨公司(合计610万元)。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GN2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招标项目规模:安徽省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充电站工程充电设备采购,本项目共计3个标段,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一家充电设备供应商,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充电设备,充电设备主要用于电动车充电,包含充电桩、充电模块、充电堆、功率分配模块等配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招标范围:安徽省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充电站工程充电设备采购,共计3个标段,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每个标段确定一家充电设备供应商,根据招标人需求分批提供充电设备,并在指定时间内将货物运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本项目范围为招标人及其控(参)股公司管辖范围内单个项目充电设备费概算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不含公开招标限额)的充电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如单个项目充电设备费概算达到或超出公开招标限额的,则不在本次项目招标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及相关附件)。
2.8交货地点:安徽省内,具体位置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9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但在合同期满前承接的服务项目,服务期至项目服务结束止)。每批次货物,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订单后25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项目类别:货物
2.11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充电设备制造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其委托的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直流及交流充电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试验报告(且报告封面应具有 CMA及CNAS标识)。
3.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直流充电设备总功率不低于5000kW(单台直流充电设备功率不低于60kW)的充电设备供货或销售业绩。
3.3财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含其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之一(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近三年(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起算向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 招标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7月2日9时至2024年7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4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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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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