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大庆油田水务环保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为大庆油田水务环保公司生产所需活性炭炭浆及活性炭滤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估算金额600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为大庆油田水务环保公司,招标完成后,大庆油田水务环保公司与中标人根据生产预估量签订买卖合同。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第1名的为中标人。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3 交货日期:接到招标人订单10日内完成交货;
2.4 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2.5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并出具《制造商声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的制造商声明原件扫描件;
3.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认证范围含“活性炭”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包含上述字样即有效。
3.5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省部级《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许可批件中的产品名称必须包含:“净水用木质颗粒活性炭”或“木质净水用活性炭”,产品类别必须为:“水处理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批件的原件扫描件)
3.6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检验机构出具的CMA或CNAS标识的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前(不含开标当日)的招标货物质量检验(或检测)报告(如投标人提供的为产品试验报告或者实验报告均视为无效);检验(或检测)报告中检验(或检测)项目必须包含技术规格书中技术要求的所有项,且检验(或检测)指标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3.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7月03日09:00:00至2024年07月09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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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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