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及新增购置项目专业设备购置-医学检验科(二标段: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三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36-JT2024003H-2
项目名称: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及新增购置项目专业设备购置-医学检验科(二标段: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套(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2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合同签订后或采购成交后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涉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和供货能力。(2)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原厂生产,非OEM产品(需提供承诺函)。(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是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试剂及耗材能够提供阳光采购平台价格依据(截图)。(4)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③境外供应商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可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5)供应商(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4年出具)。(6)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7)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3日 至 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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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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