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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南安江流域(新溪乡)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余市南安江流域(新溪乡)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0000.00 元

最高限价:8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渝购2024F001173429

扶持企业发展经费

1

75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渝购2024F001173428

新余市渝水区新溪乡人民政府_基本运转支出

1

1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包括发改委立项阶段)。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勘察测量工作,勘察测量工作完成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经专家评审后(或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联合图审工作。因审批机构或招标人原因所延误的时间除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条件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 供应商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 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及支持节能环保政策,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外省来赣的投标人按《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要求网上填报投标人及本项目投标的人员信息(参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计人员等),并且提供投标单位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中查询信息的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4日 00:00 至 2024年07月11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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