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XXP燃油检测装置(二次)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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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含税总价)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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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XP燃油检测装置 |
1船套 |
人民币56万元 |
2025年4月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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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无外资背景(含港澳台)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在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在对应网站进行查询并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加盖公章,未提供截图或截图不完整的可由采购机构人员现场查询);
8.未被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政府采购有关监管部门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在限制措施期内;
9.参加竞争性采购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限制范围以外的装备采购活动不做限制);
10.已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独立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2.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提供正本及副本),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承制资格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承制范围或与其相近,证书若处于续审或扩项期间,需提供已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承制资格范围)。尚未经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需提供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委装备发展主管部门或军兵种装备部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成审查、续审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承制资格范围)。
2.须完成相关方(工业部门)共同签字的技术规格书/技术协议(投标人须提供技术规格书/技术协议复印件(密件单独装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售价
(一)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二)具体汇款账号如下:(请登录)
四、购买文件时间2024年07月02日起到2024年07月09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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