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 其他资质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5)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提交响应文件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 黄浦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重点医疗卫生单位第三方安全检查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SH-SP2024-295 3、 项目主要要求:(1)
项目名称: 黄浦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重点医疗卫生单位第三方安全检查服务项目
(2)
项目类型:服务类(3) 服务范围:委属26家医疗卫生机构及单位,辖区内17家重点民营医疗单位。(4)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5)
预算金额:15万元(超过预算金额/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标)(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4、 交付地址:按采购人指定地点。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5)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提交响应文件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 黄浦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重点医疗卫生单位第三方安全检查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SH-SP2024-295 3、 项目主要要求:(1)
项目名称: 黄浦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重点医疗卫生单位第三方安全检查服务项目
(2)
项目类型:服务类(3) 服务范围:委属26家医疗卫生机构及单位,辖区内17家重点民营医疗单位。(4)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5)
预算金额:15万元(超过预算金额/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标)(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4、 交付地址:按采购人指定地点。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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