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2包: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采购 招标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8-441500-0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2包: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采购 | ||
| 标段(包)名称 | 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12包: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采购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汕尾电厂总体规划建设4×600MW+4×10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规划建设的4×600MW等级机组(即2×600MW +2×660MW)已分别于2008年、2011年建成投产;本期工程为二期5、6号机组扩建工程,规划建设2×1000MW等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在预留的5、6号机组用地上进行建设。 | ||
| 招标内容 | 招标编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0724-2420N2312830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工程进度及规范书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部分并以其为准。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的厂商。(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等于ISO9000系列标准)。(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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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3.2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为1个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提供末端废水或脱硫废水旁路烟道蒸发系统(喷嘴形式:旋转喷雾,单套出力在5m3/h及以上)的投运业绩,且至少运行一年,运行情况良好,在安装、调试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2)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的用户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资料)。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否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7月3日 9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11日 16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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