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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旺隆气电替代工程项目燃气管线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广州增城旺隆气电替代工程项目燃气管线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二、本次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的设备如下(主要包含切断阀、阀门及其执行机构、计量系统、自控系统等,详见用户需求书)(含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含保险)、现场安装及接线、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广州增城旺隆气电替代工程项目燃气管线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设备

1

(1)投标人必须响应以上全部内容。

(2)以上数量为暂定采购量,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整采购量,并以最终实际采购量为准。

(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所响应的单价应是固定综合单价。此单价既包括货物销售13%增值税,也包括投标人提供货物所需的设计、原材料组织加工、生产制造,以及将货物按招标人要求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所发生和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同时投标人还应免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安装、现场调试、质量分析、事故调查、技术资料提供)、培训等售后服务。

(4)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对增值税税率有调整的,则不含税价保持不变,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2、本次招标确定1名中标人。

3、合同供货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如项目工期需调整延长时,中标人的供货期限应配合招标人项目进度顺延)。(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4、交货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中标人每次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之日起120天内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广州市区范围内),并经招标人指定的人员验收,运输途中及装卸货的所有风险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932万元。

三、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元件组合装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

3、投标人所投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须具有设备设计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注:未备注设计外委、设计许可单独取证等情况)),投标人所投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须具有设备生产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完成过1项天然气高压调压站或计量站成橇设备的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所投超声波流量计(或气体超声波流量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证书)及MID认证(PTB或NMI证书);

②具有所投流量计算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证书)或MID认证(PTB或NMI证书);

③具有所投色谱分析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证书)或MID认证(PTB或NMI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产品代理商投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违法分包本项目,投标人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7、投标人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要求编制)。

四、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07月02日17时30分;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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